--关于举报人黄林(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写《举报黄金红有组织有预谋暴力讨债高利放贷勾结官员做保护伞》该文章的事实真相和非法目的 举报人黄林自2018年7月份开始,分别向赣州市、江西省等多个部门,多名领导举报黄金红为黑社会头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且自10月底开始,署名黄林《举报黄金红有组织有预谋暴力讨债高利放贷勾结官员做保护伞》的文章在不明真相的群众中和网上发酵。文中,举报人黄林将黄金红描绘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雇凶杀人,寻衅滋事;勾结法官虚假诉讼,玩弄法术。黄林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意图通过制造舆论的方式,迫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中止执行,来达到免除其履行还款义务的目的。 事件真相如何?客观事实何在?为避免蒙受不白之冤,有利于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作为被举报的对象,有必要将事实真相还原。 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今天,举报人黄林企图借助国家力量达到不归还借款本息的恶意目的,必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原形毕露; 其谎言和蛇蝎般的歹毒之心,必将在正义面前无处遁形而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唾弃; 其信口雌黄,肆意诽谤的行径,必将大白于天下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黄金红与黄林的民间借贷,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举报信中黄林自称向黄金红借款1000万元,黄金红采取控制人身自由,寻衅滋事等方式,逼迫在事先打印好的借条上签字,然后勾结法官操纵虚假诉讼,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利息3000万元。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人民法院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岂是勾兑能够操纵?本案经过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号2016赣07民初5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2016赣民终596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916号),对于黄林所称的只借款1000万元,判决53893333元,三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未支持和采纳黄林的辩解。黄林由此怀恨在心,认为所有的法官都和黄金红存在勾兑、操纵虚假诉讼,是极其荒唐和无聊透顶的举报内容。(附证据: 一审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s://www.qichacha.com/wenshuDetail_42600b300d77f3932ef09eafa60d9c98.html; 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s://www.qichacha.com/wenshuDetail_0b2731b3d6a5c7c662b207982e6c5049.html; 终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s://www.qichacha.com/wenshuDetail_e7879370d8b6ae4d987aaf665c5d6aab.html。) 显然,黄林的举报纯属诬告,黄林是一个监外服刑的罪犯和已上法院老赖黑名单,黄林在网络上发布的不实文章已涉嫌诬告罪及诽谤罪。为达到迫使我免除债务的非法目的,通过网络等恶意诬告不实之词和手段,刻意毁坏我的声誉,将我说成是黑恶势力,意图利用网络舆论及相关部门来打击本人,以达到赖账本息的目的。我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将上述事实如实反映给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黄林恶意诬告及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石城 黄金红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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