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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房的事法官难解:妻子需要的爱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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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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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1 11:28:35

    闺房的事法官难解:妻子需要的爱抚!

    很多人避谈性这件事,把性当作不可言说的禁忌,以致对于追求性的美好或和谐的女性,常在婚姻里为性纠结,为自己的性慾望感到羞耻,因此她们的性需求经常被压抑和漠视,就如同在婚姻里被阉割的过日子。

    一位女性朋友一直不明白婚姻里出了什么错,她很腼腆的吐实:「结婚4年来,他不曾碰过我。」律师讶异的问:「连洞房花烛夜都没有吗?」她点点头,说最亲密的动作仅只于拥抱,「所以这场婚姻只是朋友一场?」她点头,害羞的问:「这样的婚姻很奇怪吗?」律师尴尬地无法回应,最后帮这对夫妻办理离婚。

    为何没有性?也许从另一个案件探点原委。

    法官问男士:「你们结婚多年,为何从来没有性关系?」男士说:「第一晚她很抗拒,不愿和我发生性关系,从那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发生性关系。」女士愤愤不平的反驳:「我只有在第一次很紧张,但那之后他就不碰我,不是我的问题!」双方就性这件事各执一词,因此法官认为没有维繫婚姻的必要,判准双方的离婚请求。

    另一对夫妻在律师楼协商离婚,女士执意离婚,男士无法理解,强调着自己在婚姻中对妻子的所有付出,女士含泪的说:「但这不是我要的婚姻,你对我好有什么用!我们已经长达10年没有性生活。」丈夫一改原先侃侃而谈的态度,沉默不语,律师试着问:「你们两人愿意接受性治疗吗?」女士勐点头并盼着老公回应,殊料男士依然摇头,女士大哭,「那我们婚姻玩完了,没什么好说的!」两人离婚收场。

    我必须再澄清一点,女人观念中的性,不一定是性交的性,而是伴侣间在闺房内无法取代而私密的亲密接触,或许男性纠结于面子而拒绝面对与解决,甚至排斥妻子肢体上的碰触,这让女人深感挫败、不安与焦虑,直至婚姻崩坏而无法挽回。因此,除非夫妻俩对于无性婚姻有了共识,否则建议双方对于性这件事,还是沟通清楚,适时地接受性治疗,才能有助于发展健康的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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